對此事件評論很多,有攻擊中國的“金牌至上”,于洋的無辜等,主要圍繞奧運會和體育展開,而我卻想到兩個更宏大的問題。
這次被處罰都是亞洲球隊,不是偶然,正是反映了東西方文化的差異。
首先,是缺乏對“法治”精神的認知。
為國羽辯護的人指,她們也是按照新的比賽規則辦事,無可厚非,是犧牲者。
實際上,體育規則有不同層次,有賽制、塞規、還有奧運規章,主次分明,就如憲法和地方法律之間的關係。國羽讓球沒有違反賽制,但違反塞規和奧運規章,在更高層次上違規。
這恰是生活在法律體系很混亂的中國人民很難理解的。
更何況,在普通法體系中,還有“衡平法”的概念,是淩駕於一切成文法之上的,可以說是良知,也可以說是上帝法則。不管在條例的漏洞中怎樣算計,但如超越了底線,本身就是違法,這也是法治精神的一部分。
其次,缺乏對普世價值的理解和尊重。
于洋/王曉禮讓球求輸,可以理解。在中國的國情下,他們不可能違背領導和組織的要求。如果不遵守,是對集體利益的背叛。
問題是,在這個過程中,她們缺乏對觀眾和裁判的尊重,完全肆無忌憚,唯組織至上,唯集體意志至上,所以犯來眾怒。
如果她們願意假情假意打一下,也許羽聯不會這樣大動肝火。
其實陳光誠事件、李旺陽事件也是一樣。中國如果有自己的維穩考慮,也無可厚非,但完全不顧外界的觀感,行事粗暴簡單,只重結果不理過程和外界感觀,也終將付出一些不必要的代價。
你可以不遵守一些普世價值,但必須尊重這些普世價值,希望中國能學到。
4 条评论:
"你可以不遵守一些普世價值,但必須尊重這些普世價值,希望中國能學到。
发贴者 量子 时间: 上午10:35 "
中國不會學,至少中共不會學, 他們唯我獨尊的心態太嚴重, 何況現在盛行 "大中國" 心態, 一副 "他人笑我太瘋癲"的自大 / 自卑心
相反, 學到的 + 有能力的 又會將子女或自身輸送到外國, 圍城內的人始終難寸進
或許有點 "一竹篙打一船人" 之感, 但我身邊的大陸人就是這種嘴臉
首先聲明,不是為大陸辯護。
如果賽制與所謂體育精神(奧運規章之類)之間出現矛盾,怎麽辦?
到目前爲止,奧運各比賽項目其實出現了不只一次的不遵守體育精神的情況,有關當局(裁判、體育組織、主辦方、媒體)如何處理?當中有沒有出現雙重標準的做法?如果有,這又表示了什麽?
對於香港人的評論(主要是網上看到的評論),大部分均採取西方主流媒體譴責中國隊的立場,並認定錯的一定在於中國隊。我想問,這一立場當中真的完全沒問題嗎?
在普通法體系中的衡平法是歷史遺物。據我了解,今時今日很少人會說那關乎「良知」,它更加與上帝沒甚麼關係。
反而「自然法」(natural law)比較接近你所說的「良知」、「上帝法則」、「普世價值」。不過自然法中的概念,一般在普通法體系不會直接引用。
雖然我同意奧委會既執法. 但我仍然是想不通要怎樣做才能"合格地"留力之後既賽事, 而亦合乎奧林匹克既精神. 兩者基本上是矛盾既. 如果保特在預賽出全力, 恐怕佢決賽要輸了.
我既結論係只要唔做得太過火. 奧委會都當睇唔到.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