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4日星期六

广州女警

广州女警是一个胖师奶,是流花分局的女民警,事后接受记者访问时,还有不好意思,羞涩之意。她不是什么女特警,当了27年警察,这是第二次开枪。上司把她找来,估计是因为她的形象,让劫匪没什么防范吧。

然而她在和劫匪面对面交谈时,突然拔枪一枪把他击倒,然后又冲上去,补了三枪。八分钟的视频,场面震撼,因为记者就在旁边(劫匪要求的)。

劫匪只是拿刀而已,而且事后的三枪毫无必要。但女民警也是按指令行事而已,是体制的问题,不是她特别彪悍,正正相反,她非常普通。

菲律宾劫持港人质事件,菲律宾警方内部有指令,对于这种人质事件,只要劫匪不是枪口对准人质,造成即时生命危险,是不能提前开枪的。

在几年前,国父公园同样发生人质事件,一个幼儿园园长劫持学童,抗议教育制度问题,后来政客调解,学童释放。幼儿园园长成为英雄,他被控三十二条罪名,但最后只判一年一个月。

所以,门多萨的风险是很低的,他已经胜算在握了。甚至可以说成功了,因为警察局长签字的复职令已经送出了,但没来得及交到他的手上。按照他的估计,事后最多坐两三年牢,但可以解决一生的问题,恢复家族的声誉,怎样也是划算的。

绑架是菲律宾的风土病,最需要以重典整治,但当局的做法是完全的纵容,甚至鼓励。

菲律宾有什么问题?

它的行政失效,贪腐盛行。

我们说,对付这些,应该要有民主制度。它有了。

还不够,要有独立法治体系。也有了。

还要有独立的媒体监察和新闻自由。应有尽有。

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环境所需要的方程式中的所有元素,都有了,还要怎样?

我在想,对于中国,外界的很多想法,是先在心中设立了一个完美模型,然后以此来衡量,缺什么补什么。例如,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民主体制。做不到就是不及格。

但做到了,就是及格吗?这样的评分标准,是否有任何意义?

广州女民警不需要开枪,尤其是那后面的三枪。但她是否做得对,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那三枪她必须开。

广州女民警的三枪,虽然很多争议,但好过菲律宾的一枪不开。

11 条评论:

匿名 说...

@广州女民警的三枪,虽然很多争议

恕愚昧,一鎗和一加三鎗有什麼分別?

小牛

Unknown 说...

一鎗擊倒了,犯人失去反抗能力,已無需再開火, 應上前看是否還可搶救,接著開的三槍是表示必需把犯人致死.

匿名 说...

在下不熟悉菲律賓的情況, 但從表象看, 在下懷疑菲律賓是否有不受行政干預的"独立法治体系", 否則, 豈會有多如牛毛的貪官污吏橫行無忌而不受檢控及制裁?

外賣仔 说...

三槍的理由,一來劫匪想說的曲直,有很多是政府不想公開的,二來是想殺一儆百,三是過過癮吧...

匿名 说...

開一槍不能保證劫匪必定瓜柴, 再開三槍就十拿九穩, 必死無疑了, 此舉既可省下大筆醫療費及各方行政費用, 亦可減輕監獄的人滿之患及社會的人口壓力, 一舉而數得.

瞎子 说...

「我在想,对于中国,外界的很多想法,是先在心中设立了一个完美模型,然后以此来衡量,缺什么补什么。例如,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民主体制。做不到就是不及格。」


先有理論,再以之為基礎,然後缺什麼補什麼,做法與上世紀中國引入共產主義一事如出一轍,後果…唉。

鄧小平說:摸着石頭過河;孔子說:學而時習之,這才是中國人之傳統智慧。亂用外國之方法、主義,慎之,慎之。

C.M. 说...

權力運用不知輕重,載舟之同時,亦能覆舟。

Seasons 说...

這里有篇完整的報導。當時人質用刀對著人質喉嚨,之後劫匪情緒失控,持刀不斷地紥血人質的手及腿。

http://www.yznews.com.cn/yzsbs/html/2010-07/08/content_154699.htm

「虽然很多人赞许秀姐当晚的行动果断,但直到昨日,秀姐一直强调,“我们也曾想和平解救人质,劫匪根本不接受谈判,为了人质的安全,我必须击毙他!”」

幾篇報導及訪問,可以見到中國警察的原則基本上是以人質安全優先。至於為何打三槍,記得看過一篇女警的訪問,她提及是為了安全起見。說起來,劫匪的刀就架在女人質身上,第一槍時如果有差池,又或是劫匪還有意識,又或沒有意識,最危險的還是被架著的人質。

其實也有不少沒開槍而成功營救的案例,但這些新聞沒有怎麼被人留意。曾試過,警察與劫匪在旁對持了兩個小時,後來警察成功徒手奪刀。

便衣徒手夺刀解救被劫人质 (江蘇)
http://news.163.com/10/0304/04/60TF4UFT000146BB.html

疯汉持刀挟持“人质” 民警舍身徒手夺刀 (四川)
http://sichuan.scol.com.cn/msxw/20090828/2009828103547.htm

无锡警方成功解救人质便衣警察徒手夺刀
http://press.idoican.com.cn/detail/articles/20100304023A146/

男子两度劫女人质 刑警队长徒手夺刀救人(佛山)
http://2010.163.com/10/0306/11/613B38Q600863AUC.html

徒手夺刀救人质 走近岛城反恐精英王涛 (青島)
http://www.hiao.com/content/2010-03/04/content_8309518.htm

匿名 说...

儘管有一些不用開槍而能營救人質的案例, 但連開數槍務必要將匪徒擊斃的個案才是最常見的.

小牛 说...

對內地法律了解太少,試發表一些淺見。

劫持人質,在內地是嚴重刑事,死罪難免。所以,女警置劫匪於死地,必然是她所收到的指示。一槍是行動的起手式,再加三槍,無論是什麼原因,只是行動的收式而已。

一些爭議,大概是源於無罪推定原則;但在現實上,這些都是對內地公、檢、法的法律體制的主觀願望。

中國早期的刑法體系源自蘇聯老大哥,但掌管刑事制裁的不是司法系統,而是公安部。1979年,中國才引進完整的歐式刑法典,頒布了第一部刑事訴訟法,並於1996年作修訂,加強了對嫌疑犯和辯護方的保護。

可惜在操作上,一些對公民最基本的保護原則和規定,任由刑偵人員便宜行事。例如,沒有賦與嫌疑犯保持緘默的權利、沒有嚴格執行無罪推定原則;一些保護措施,包括在偵查期間,不得羈押嫌疑犯、被羈押的嫌疑犯有權得到律師的幫助等,也常常由刑偵人員作例外處理。另外,檢察院也沒有做好監督的角色,對刑偵部門的決定提出公正的質疑。

因此,如果以現在的民情,如果嫌疑犯一槍不死,再爆出一些奇異經歷,網民可能支持放生劫匪也說不定。所以一加三是 follow through,完美到極!

. 说...

后面的三枪她必须开,是自然反应。

如果不再开三枪,把他彻底打死,劫匪可能临死前发难再伤人。如果这样,女警的风险面对的批评和责难会远大于甚至前面一枪如果打不中。如果是第一枪打不中,还可以原谅;但如果没有把犯人彻底打死,给以了他机会,那是不可原谅的错误。

反过来,在中国的情况下,再补三枪,会被认为使用过度武力的风险几乎为零。

权衡考虑,女警要不然不开枪,实际上也没有必要开枪,但既然开了,必然就要补后面的三枪。每个中国警察的选择都是以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