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樣理解為什麼要把拉登打死,而不能活捉的:
第一, 如果抓了拉登,從法庭審判的伏法,估計起碼要兩三年。這兩三年時間,基地組織會不斷抓西方人質,要求釋放,而且規模一定很大,可能說的是四百到五百人。世界會更加動盪不安。
而到時候,這輪人質危機引發的政治危機,對奧巴馬的選戰將是負擔,而不是資產。到時候他可能單單應付這輪人質危機就要疲於奔命。
第二, 從薩達姆的歷史來看,審判薩達姆反而加劇了伊拉克的政治動盪和分化,效果還不如當時把他一槍打死來得好。美國肯定事後也做了檢討,下次在遇到應怎樣處理。
第三, 打死拉登,不公佈相片,草草海葬,美國的意圖是想讓拉登在人們的視野中淡化。畢竟,反恐不能是美國的主要關注所在,長期拖下去,美國的國力會消耗得很快。
恐怖活動其實對美國沒有造成什麼實質性的安全威脅,是因為拉登的存在,造成了心理影響,自己嚇自己,浪費國家資源。911後,美國投入反恐的資源和設立的機構,已經到了一個不成比例的地步,必須儘快撥亂反正。美國的精力,應該集中幹正經事,例如如何回復生產力上來,而不是搞反恐這種純粹自我心理安慰的東西。
為了完成這點,改造國家心理,矮化拉登是必須的。不能給他在身前死後還能有自我辯解,發揮影響的機會。借此機會把反恐草草了事,是最佳選擇。
從這樣來看,美國真是還是很厲害,不容小看,還是很有霸氣。這種事,叫中國來辦,也未必能辦得更好(中國對付疆獨,也是現場全部打死,趕淨殺絕不留後患,但處理得沒有美國這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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