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星期四

拉登之死 -2

(1)
看不出有什麼不能活捉拉登的理由,拉登的位置已經確定,而且是在一個非敵對國家。就如一次員警行動,說一定不能活捉是荒謬的。團團包圍,困也能困死了。

從程式正義的角度,拉登還沒有定罪,未經宣判,怎能說一定就要死。以現場情況來看,當時拉登手上沒有武器,只是拒絕投降,海豹隊員完全可以把他制服,而沒有必要把他當場打死。

從情報戰角度,活著的拉登可以是寶藏,那怕他不招供,也有很多可以利用的方法。

從宣傳的角度,拉登在法庭受審,對美國的形象是有利還是有弊?

聖戰的糾結在於心魔,是精神大於物質。當年紐倫堡大審判,審判的是納粹精神,由於彰顯了正義,納粹從此不再為禍。

通過審判拉登,把伊斯蘭極端主義放上審判台,何不借此機會?美國連這點自信都沒有嗎?

(2)
如果說,不活捉拉登,而以謀殺的方式結束他的生命,顯示了美國在道德上的虛弱,對拉登屍體的處理,更是把其自大表現無疑。

不發放照片,匆匆海葬,一副“我說了算”的嘴臉,完全是老大的心態。

拉登之死的處理,在美國可能沒什麼爭議,但在外面肯定惹來反感。

(3)
攻心為上,攻城為下。以之前阿拉法特的先例,如果拉登能轉態,才是和平最大保障。

2 条评论:

茶怪 说...

沒有審判,何來公義,美國人自打嘴巴。

問題係,如果真的活捉,上法庭,我怕美國拿不出證據指他是9/11主腦。當然可以有其他指控,有罪據,告得入。但主菜是9/11,已過了十年。如果他9/11冇罪,那又如何?

老麥 说...

美國佬驚拉登抖出權力圈同中東豪強千絲萬縲的關係。

天下無義戰,老祖宗看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