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8日星期四

7年

X富商案被勒索案判決,香港法律還他一個公道,女被告被判7年。

X富商是老實人,女被告的行為令人髮指,但他一直沒有想過私下解決,用江湖的手段。當然,他這麼老實,才是一直被人“食住”的原因。

X富商肯給1200萬,但沒有想過拿幾百萬出來“買起”女被告,一直相信法律,值得讚賞。但其實對他來說沒有解決問題,女被告被判7年,以香港情況,最多坐4年就能出來,人家已經言明要搞他,到時候X富商還是頭痕。

其實對X富商來說,明智的做法是依靠內地公安和法律,找個方法砌起女被告,讓她打靶或坐一世牢,才是解決之道。女被告多數時間待在內地,又和江湖人士來往,要安一個重點的罪名不是難事。

當年香港大富豪也是用這招才能搞定張子強,永絕後患,是最務實的解決方法。

2 条评论:

依馬打 说...

更關心早幾日某船務公司財務總總監查數被殺的新聞。以量子對內地的認識,如果你是那總監,有無方法防止給被告找到你內地住處或跟蹤,再被暗算 ?

量子 说...

该港女似乎不了解内地情况。中国人的做事方式,要不就不搞,要搞就要致死地,而在没有把握前,一定很客气,甚至捧高,迷惑对方。

首先,这种查数不会这么高调,还先警告对方。还是香港人的优越感作祟,非要如此才能显示权威。如果是内地人做总监,一定是暗中查,查到结果后交司法机关,不会自己揽上身。这样那个经理再怀恨,但也不会搞你。

至于你说想不给人知道地址,那是不可能的。只能说,该港女没有基本的警惕心理。

她既然要查数,就不应该先把对方降级。查数是非同小可的行为,非到万不得已,不能动用,更不能说出来。既然要做,那就必须有最坏打算,隐瞒住址只是最低要求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