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

中國好聲音



一連看了至今六集的“中國好聲音”,不愧是最出色的音樂選秀節目,非常可觀。

四個節目主持人,那英、楊坤、哈林、劉歡,讓人愛死了(按排名)。

幾點感想:

1.          節目是加多寶冠名,據稱冠名費就6000萬。任何投資人只要看了這個節目,我想都會對廣藥能取得王老吉的市場份額徹底死心。國企和民企在市場觸覺和執行力根本不能比。

加多寶,加油!打敗廣藥,支持你!

2.          “中國好聲音”的節目創意出自荷蘭,要點是“草根明星化,明星草根化”。看點在參賽者和明星評判之間的互動。單單這個創意,中國製作方燦星公司就要付出八位數的版權費。這麼簡單的創意,為什麼中國人就想不出來?

3.          燦星說,整個團隊,平均每人每週的睡眠時間不超過7小時。“中國好聲音”的幕後製作龐大,可以想像。經歷了那麼多年全民選秀後,還能發掘出那麼多的“好聲音”,就已經是不可思議的奇跡。


2012年8月17日星期五

保釣勇士何日可回鄉?


中央不能回避的問題就是,這些保釣人士,都是民主派的中堅份子,“歷史問題”多多,燒國旗,搞民運,悼李旺陽。

他們在那霸曾高呼,“釣魚島是中國領土,我們不需要護照。”尷尬的是,如果真是中國領土,他們反而沒有入境的自由,因為其中很多人沒有回鄉證。好在日本媒體沒有就此大作文章。

微妙的是,經過這麼多年,內地終於肯“正面”報導這些保釣人士了。這裏的正面,是字面的含義,照片上終於有了正面的面孔,而不是以往只是身影,而他們的名字也能出現。

民族大義是大節,香港政爭是小節。從大局出發,中央也應該放下成見,團結一切力量,否則讓人寒心。

登釣島成功是日本“放水”之說不可信,對日本來說,阻止登岸利遠大於弊。而兩船夾擊的這種高危動作,也顯示日方現場人員是真的要阻止。

登陸能成功,有大勢的原因,包括中國海監船在附近出沒,也有俄、韓的牽制;但最重要的,還是香港保釣人士的血性和勇氣。以往登陸多次功敗垂成,都是船員在最後關頭放棄所致,而這次是保釣人士開船,以拼命的勇氣搶灘,才告成功。上次臺灣保釣船在最後10米放棄,就見分野。

毫無疑問,香港保釣人士為民族立下了大功。論功行賞,中央起碼應該讓這些勇士獲得回鄉的權利。

2012年8月16日星期四

在釣魚島進行低烈度戰爭的可行性


登陸釣魚島,香港方面只是開了個頭,大陸那邊的民意已經喚起。以資源和人力來說,將來只能由大陸民間方面做主力。

假設大陸政府不壓制,允許內地民間充分發揮保釣熱情,那這次的登島行動,其實為將來的後續行動帶來很多啟示。

1.          昨天日本逮捕14名保釣人士,他們都無意也無法抵抗。但如果配備頭盔、棍棒等武器,是否就可一戰,而不用束手就捕?

2.          以日方而言,對付民間行動,不可能出動熱武器,也只能用低烈度武器壓制,中國民間人士如果做好準備,也有一戰的可能。

3.          中國可組建民間保釣團,配以自衛性武器,輪番上陣。以內地民意,願意參加的大有人在。

4.          日本戰後的武力值已下降,如以血肉相拼,中國民眾未必會輸。

5.          如果是純粹民間行為,美國不能干涉,那日本必須付出血的代價來爭奪釣魚島。以日本戰後的風氣來看,如果認識到這一點,很可能會退讓。
 
中國軍方的作用,將是威懾日本軍方不能介入衝突,確保雙方純粹是民間對民間的對抗。

釣魚臺問題,中國必須強硬起來,採取主動精神才能解決。越是想寧事息人,越是被動。

讓磚頭飛


我在想,保釣人士在面對日本海監船撞擊時,扔磚頭反擊,是這次登陸釣魚島行動最大亮點。這是中日戰後各種爭端以來,首次採取主動攻擊行動,而不是一味以受害者的姿態行事。解氣。

中日的武力衝突,以在日本戰敗日,用扔磚頭這種原始的方式對抗船堅炮利的日方開始,更有一種“大刀向鬼子頭上砍去”的悲壯。

更顯悲壯的是,扔磚頭對日方船隻沒有任何影響,但如果保釣人士被日方控告,將加控一條“武力攻擊執法人員”罪名,罰責要大得多。

相信他們也早想到了這點,其行為無非是為了喚醒國人。

壯哉,勇士!

2012年8月9日星期四

美國的葉岩氣革命與中國前途



IT時代,人們已經習慣了技術在短期內的突變和飛躍,習慣了一種技術在幾年內甚至及幾個月內就必須攻城掠地,爆發光芒。

所以,象葉岩氣開採這種需要幾十年時間才能厚積薄發的技術,就顯得黯然失色。

然而,葉岩氣革命對美國,甚至世界發展進程的影響恐怕不下於60年代崛起的電子技術。而在這樣重大的技術變革之中,在中國,無論是政府和民間,都缺乏必要的理解,從而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而且在未來二十年,恐怕還要付出更大更多的代價。

葉岩氣技術1997年發端,到現在才集大成,去年美國超過俄羅斯,成為最大天然氣生產國。83日,美國能源局宣佈將大力淘汰燃煤電廠,可視之為葉岩氣革命的階段性勝利。

從長期看,葉岩氣革命能讓美國擺脫能源危機,重新獲得廉價而乾淨的能源,為工業復興奠下基礎,中國世界工廠的地位在未來危危可忌。

從中期看,雖然中國葉岩氣儲量全球第一,但開發缺乏技術基礎,就算現在開始奮力追上,也已大幅落後美國,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勢必遭到中石油中石化等巨頭的阻擾。

而且,就算掌握了技術理論,葉岩氣開採是一項和地質條件高度相關的技術,現場的勘探和準備,沒有十年以上不足為功。

也就是說,美國在葉岩氣革命這項將深刻改變世界面貌的大格局中,將至少領先全球,尤其是中國,十年以上的時間。

十年!也就是說,在未來十年,美國在這個領域內幾乎是在真空狀態下競爭,完全可以為所欲為,把自己的壟斷優勢一直保持下去,就如當年的IT革命能讓美國全球第一的優勢能維持至今一樣。

短期來說,中國在煤炭領域、風電、太陽能、核電全力開發,政府和民間,不知投下多少資本,有可能全功盡費。

葉岩氣技術的崛起,風電、太陽能、核電等新能源的沒落趨勢已經不可阻擋,偏偏這就又是中國風險資本最熱衷的項目

浙江民企一蜂窩搞光伏項目,大肆利用民間借貸,多晶矽價格今年崩盤,造成的連鎖反應,形成一個小型金融風暴,使實體經濟大受打擊。

民間借貸另一個重災區是內蒙,和煤炭資本掛鈎。美國淘汰燃煤電廠,自己又是全球最大煤炭儲備國家,將來只能出口,全球煤炭價格持續下跌將是不可逆轉趨勢。在這個形勢下,因為中國畸形的金融體制,所帶來的傷害和影響,遠遠大於能源領域。

在可見未來,中國在工業發展上愈將落後美國,還要承受錯誤產業政策和金融政策拖後退的後果,美國的葉岩氣革命,對中國來說將是一場越來越大的風暴。

2012年8月8日星期三

为什么唐慧事件闹得这么大?



先來回顧事件﹐為什麼永州公安局要勞教唐慧。

永州公安局85(永州公安局網站現在自己被刪掉了)微博稱﹐“唐慧為了達到令案中7名被告全判死刑的目的﹐多次鬧事﹐上訪。。。。共7次在法院﹐湖南黨代會﹐中學門口等地大吵大鬧。”

這個微博很巧妙地轉換了焦點﹐意圖引導輿論去問﹐“只是一宗強姦案而已﹐法院已經重審﹐7個被告﹐已有兩個判死刑﹐四個判無期﹐一個判15年﹐還要鬧下去﹐是不是太過份了。”

事實上﹐11歲的女兒被迫賣淫﹐作為一名悲憤的母親有怎樣的情緒發泄都不過份。唐慧是說過﹐“要求全部被告都判死刑”﹐但都是可以理解的。她沒有作出任何非法的行為﹐而上訪﹐本身就是居民的權利。

唐慧要求判7名被告死刑﹐就算是過份﹐但也絕對不能成為把她判勞教一年半的理由。

問題的關鍵﹐是唐慧的另外兩個要求﹐讓永州公安局無法下臺﹐是老羞成怒也好﹐是為了安排勞教﹐再安排“被自殺”也好﹐都暴露了其無法無天的思維﹐才讓人憤怒。

一個要求﹐是追究當時公安不作為﹐不解救她女兒的責任。涉及的妓院老闆娘是當地公安局政委的姪女﹐說沒有保護傘難以想象。

全國的妓女﹐都不會在自己的戶籍地做營生﹐而匪夷所思的是﹐唐慧女兒被拐後﹐竟然是安排在永州接客﹐肆無忌憚的程度﹐難以想象。而事發後的視而不見﹐“通水”﹐法紀蕩然無存。

而最為要命的是﹐如唐慧律師所說的﹐在小女孩在高級賓館接客一百多人﹐這些都有住宿記錄和攝像鏡頭﹐可以查證。

一個11歲的小女孩﹐誰都可以看出是未成年﹐這一百多個住得起高級賓館﹐付得出“幼齒價”的嫖客沒有一個想要去營救﹐而是都坦然嫖之。試問如果追究起來﹐永州當地政治﹐經濟﹐文化精英階層還有何顏面﹖對當地的影響是災難性的。

所以﹐在當地官員看來﹐唐慧已經成了當地的一個重大不穩定因素﹐是一個因為女兒受了傷害而不顧一切的瘋婆﹐破壞和諧﹐所以必須“被失蹤”。

好了﹐現在來探討﹐事件為什麼能鬧得這麼大﹖

唐慧是在82日被勞教﹐84日律師在微博披露﹐85日永州公安微博回應﹐而在86日全國已經鋪天蓋地的聲討﹐人民網﹐環球時報這些最建制的媒體都發出了份量很重的譴責文章。

為什麼會這樣﹖
新浪網是政治敏感性最高的網站﹐過往的類似事件都是刪之﹐而相信其實類似事件早就磬竹難書了。

但這次新浪不但沒有刪除唐慧律師的博客﹐而且還允許留言﹐開放尺度之大﹐過往不可想象。因為類似的事件﹐如果允許留言的話﹐鋪天蓋地的評論都是咒罵共產黨﹐要求推翻專制的﹐言論都是非常反動。

作為對比﹐平時言論尺度比較大的百度和天涯﹐仍然可以到網管大量刪貼的痕跡﹐而新浪則差不多完全開放。

我想﹐對政治風向和輿情最為敏感的內地網絡和報紙媒體﹐這次在唐慧事件上如此一面倒﹐原因可能有幾個﹕

第一﹐內地的勞動教養政策﹐允許公安局不經過法律程序就將人監禁﹐而且可達數年之久﹐完全是違反憲法和基本人權﹐早就天怒人怨。內地傳媒應該是有一種自覺﹐借此事件作為突破口﹐爭取廢除勞教做法。就如2003年借孫志剛事件廢除收容政策一樣﹐是媒體力量少見的閃光點。

第二﹐內地媒體一向對湖南政法界有怨氣。如李旺陽事件﹐內地知道真相的人不少﹐但無法回應和報道﹐故借此機會讓整個湖南政法界的黑暗面曝光。而永州政法界本身就劣跡斑斑﹐除了之前朱軍因怨氣太大﹐槍殺三名法官外﹔當地早前的公安局局長也因貪污落馬。另外﹐湖南監獄局長最近也因貪污入獄﹐說明當地整個體制是爛到根里。

第三﹐唐慧事件比較“干淨”﹐媒體的大幅偏向報道和評論﹐不會有太大風險。首先﹐不會象李旺陽和陳光誠事件一樣﹐會涉及到體制的言論禁區﹐怎樣報道也不會被叫停。另外﹐外媒沒有介入﹐也是一個優點﹐對內地媒體來說﹐事件發展不會變性﹐變質﹐變方向﹐可以安心。對外媒來說﹐唐慧事件太複雜﹐不想陳光誠事件那樣黑白分明﹐外界難以理解﹐不值得跟進。無形中增加了內地媒體深入報道的信心。

第四﹐從投機的角度來說﹐湖南政法委接受調查﹐事件很可能有一個較光明的結果﹐這件事的報道政治風險極低。

永州有異蛇 苛政猛於虎


柳宗元《捕蛇者說》:“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觸草木,盡死;以齧人,無禦之者余聞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於虎也。”

 
11歲女兒被入公安領導親戚所開的妓院,被迫接客上百次,留下性病、精神病、終身不育;母親申述經年,抗議當地公安的不作為,反被判勞教一年半。正是《捕蛇者說》的現代演繹。

《關於唐慧女士被勞教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字字皆血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4642cd301014kyv.html?tj=1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唐慧,女,漢族,19xx年xx月x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光明新路。

委託代理人甘元春,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胡益華,北京漢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

復議請求:請求依法撤銷被申請人永州市勞教委2012年8月2日作出的永市勞決字[2012]第84號勞動教養決定書(以下簡稱勞教決定),恢復申請人唐慧的人身自由。

事實和理由:

一、勞教決定隱瞞公安人員對申訴人及家人的系列犯罪行為,錯誤將申訴人依法維權認定為鬧訪、纏訪。

永州市公安局在申請人唐慧之女張某某(樂樂)被強迫賣淫、強姦一案中,偵查人員存在系列違法犯罪事實的行為,勞教決定隱瞞基本事實反而認為申請人唐慧向有關部門反映訴求系無理要求,認定其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本案的基本事實如下:

 1、案發時,永州市公安局拒不解救被劫持的受害人“樂樂”。

2006年10月1日,“樂樂”被周軍輝劫持強姦後,賣到了零陵公安分局政委親戚被告人秦星所在的妓院(柳情緣休閒屋),強迫其賣淫百餘次,在此期間被告 人遭上百人強姦、輪奸。“樂樂”失蹤後,母親唐慧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以“失蹤案”立案偵查,負責人為原零陵區公安分局刑偵隊楊軍祥。立案後,公安機 關並不積極偵破本案,被害人家屬根據線索,被迫自行在柳情緣休閒屋外潛伏10餘天,確認“樂樂”被劫持在裏面。

2006年12月30日下午,申請人唐慧向 楊軍祥報告並要求其出警,其來到柳情緣休閒屋後,進去發現被害人“樂樂”後,居然拒不解救,揚長而去。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 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符合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的立案標準,楊軍祥的違法犯罪行為構成瀆職罪。楊軍祥瀆職行為被揭發後,申請人唐慧 不斷抗爭,永州市零陵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才於2007年12月6日作出零紀審字[2007]49號關於給予楊軍祥同志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將嚴重瀆職犯罪的 行為,僅作黨內警告處分,實質是包庇犯罪。

 2、案發後,永州市公安局對秦星等人組織、強迫賣淫、強姦等嚴重犯罪行為拒不立案。

2006年12月30日下午,申請人唐慧向零陵區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報案,要求立案偵查“樂樂”被強迫賣淫、強姦案,但派出所拒絕立案,也不進行基本調 查,直到申請人唐慧到湖南省公安廳進行控告後,轉永州市公安局長劉建寬親自批示,2007年元月5日才得以立案。直至元月24日立案後19天內,永州市公 安局沒有採取任何偵查措施,故意錯失最佳破案時機,導致在此期間犯罪分子毀滅證據、串供、解散賣淫女、逃跑,達到逃避刑罰的目的。刑偵隊的偵辦人員的行為 嚴重觸犯了《刑法》第399條、第417條的規定,構成徇私枉法罪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案發後,偵辦人員瀆職,導致100余強姦“樂樂”的犯罪分子沒有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發後,家長獲悉“樂樂”被迫賣淫,均是送至國土賓館、零陵賓館、美倫賓館,均屬永州市高檔酒店,上述地點均有攝像資料和住房登記,申請人當時即懇請偵 查,偵查人員拒不調查,導致上百名強姦“樂樂”的犯罪分子未被追究。即使按照警方的說法,至少也構成“嫖宿幼女罪”,這些人都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但事實 上,無一人被追究刑責。

 4、永州市公安局沒有依法追究幫助被告人陳剛、秦星串供,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民警魏曉輝。

2007年1月,被告人秦星被抓後,魏曉輝身為公安幹警幫助秦星與犯罪嫌疑人陳剛進行串供。魏曉輝明知陳剛(後因本案被判處無期徒刑)為該案的主犯,拒不 對其抓捕,還串通唐承文對其通風報信,導致被告人陳剛得以遣散大量的賣淫女,被告人秦斌逃脫達4年之久以及其他被告人逃脫數月,嚴重影響案件的偵破。民警 魏曉輝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如此嚴重的瀆職犯罪行為,經申請人唐慧抗爭,被曝光查實後,永州市公安 局僅作出零陵分局零公紀(2008)1號關於給予魏曉輝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的決定,以黨內警告處分,包庇內部人員嚴重職務犯罪行為。

    5、2010年6月永州市零陵區法院槍擊案發生後,永州市公安局為防止申請人唐慧聯絡媒體,曝光司法醜行,對申請人非法羈押達37天。

因永州司法現狀,積怨很深,2010年6月1日,朱軍持槍在零陵區法院槍殺三名法官後,開槍自殺。民眾對永州司法表達強烈不滿,自發在永州大街小巷打出大 量“朱軍是英雄”、“朱軍一路好走”的標語,引起全國媒體的關注。申請人唐慧向包括《鳳凰週刊》鄧飛在內的記者反映自己的痛苦遭遇,當地警方為粉飾司法亂 相,誣告大街小巷的標語是申請人唐慧一人所貼,在申請人唐慧有證據證明自己當時患病住院,時間上和精力上都不可能完成這一行為情況下。永州公安為達到防止 申請人反映冤屈的目的,居然以申請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為由,於2010年6月9日將無辜的申請人抓捕羈押,事後經記者鄧飛到湖南省公安廳強烈抗議,申請人 被羈押37天后,因檢察院不批捕才被釋放,至今沒有一個公道的說法。

 6、永州市公安局幹警偽造立功,被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院依法認定後,永州市公安局仍拒不查處犯罪行為,反而對申請人唐慧打擊報復。

2008年,被告人秦星在看守所民警唐愛國等人的協助下,偽造其在2007年6月12日,解救自殺的在押人員周蘭蘭的立功情節,妄圖為其減輕罪責。 2009年2月21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8)永中刑一重初字第3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在該判決中,對於秦星所謂的立功行為,判決 書第29頁作出如下認定:“被告人秦星的辯護人提出“有立功表現”的理由,經查,秦星的立功材料已收集將近一年,但從未報主管部門核查確認,不予採納。”

2011年3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檢察院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永州市公安局“偽造立功”一事,“被自殺人周蘭蘭”親口向調查組人員陳述,自己從來沒有自殺過。

2011年3月38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8)永中刑一初字第31—1號和(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在該 判決書中,對於秦星所謂的立功行為,判決書第31頁作出如下認定:“對於秦星的辯護人提出秦星在看守所期間制止同監人員上吊自殺,有立功表現,經查,根據 200年6月12日17是46分左右的監控錄影顯示,不能證明秦星制止同監人員上吊自殺,且現場不具備自殺條件,經找當事人調查,當事人否認有上吊自殺行 為,而秦星為了逃避法律的嚴懲,夥同他人提供虛假立功證明,弄虛作假,欺瞞法庭(在三次庭審中),有悖於法律,綜上,秦星沒有立功表現,故被告人秦星、陳 剛及其辯護人提出的理由,均不能成立。”

2012年2月21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庭審中,秦星及其辯護人又提出有“立功情節”,經法庭當庭查明系偽造立功材料所致。2012年6月5日,湖南省 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2)湘高法刑三終字第31號刑事附民事裁定書,在該裁定中,對於秦星所謂的立功行為,裁定書第27頁作出如下認定:“認定秦星在 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區分局看守所關押期間,與他人一起制止同監在押人員上吊自殺的事情證據不足,依法不予認定”。

上述三份判決(裁定)可以看出,對於永州市公安局的偽造立功行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的三份判決(裁定)中都已得到確認。根 據終審裁定,申請人向永州市公安局反映情況,多次要求永州市公安局嚴懲公務人員瀆職、包庇犯罪的行為,永州市公安局拒不理會,申請人被迫向湖南省公安廳反 映情況,其間還有省婦聯工作人員陪同,現永州市公安不追究內部人員的犯罪行為,反對申請人打擊報復,決定勞動教養一年半,甚至在對本人勞動教養後公開發 文,聲明沒有偽造證據,否定法院判決。

申請人作為訴訟參與人,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公安的違法犯罪行為,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何罪之有?

二、勞教決定適用法律錯誤,褻瀆法律、濫用權力。

關於勞動教養的對象,《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九條規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 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和國務院轉發的公安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應當依法決定勞動教養的適用對象作出規定,對實施危害國家安 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行為的人,因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不起訴、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符合勞動教養 條件的,可以依法決定勞動教養。

    申請人唐慧作為案件訴訟參與人向國家機關正當、合法的舉報明顯的犯罪事實及要求保護合法權益的行為,其不符合該規定應當決定勞動教養的適用物件。《勞動教養決定書》對申請人的行為定性為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被申請人屬於適用法律錯誤,是褻瀆法律、濫用權力


三、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申請人唐慧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程式違法。

1、《中國人權狀況》白皮書明確界定:勞動教養不是刑事處罰,而是行政處罰。勞動教養既然是行政處罰,應當適用《行政處罰法》,而《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 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以及第三條第二款規定: “沒有法定依據或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本案中被申請人在作出勞動教養決定時未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屬違反法定程式。

2、《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需要勞動教養的人,承辦單位必須查清事實,徵求本人所在單位或街道組織的意見,報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 審查批准,做出勞動教養的決定,向本人和家屬宣佈勞動教養的根據和期限”,本案中,被申請人沒有按規定徵求申請人所在街道組織的意見,即做出勞動教養決 定,被申請人的行為明顯程式違法。

3、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勞動教養審批工作的實施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在作出勞動教養前,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和案情簡單且違法犯罪嫌疑人承認 違法犯罪事實,對裁決無異議的案件外,公安機關都要告知違法犯罪嫌疑人有申請聆詢的權利”,本案被申請人在作出勞動教養決定前未告知申請人有申請聆詢的權 利,程式嚴重違法。

    四、勞動教養制度沒有法律的授權和規範,該制度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第(五)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永市勞決字[2012]第84號勞動教養決定書適用的依據不是法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相悖,依法應予以撤銷。

綜上,申請人認為,該《勞動教養決定書》隱瞞永州市公安人員系列違法,侵犯申請人權益的犯罪事實,否認申請人依法維權的前提,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 誤,程式違法,利用公權對申請人打擊報復,試圖掩蓋公安人員違法犯罪事實。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申請人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 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之規定申請復議,懇請復議機關依法撤銷該勞動教養決定。

此致                                           
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

2012年8月2日星期四

國羽事件反映出的兩個問題


對此事件評論很多,有攻擊中國的“金牌至上”,洋的無辜等,主要圍繞奧運會和體育展開,而我卻想到兩個更宏大的問題。

這次被處罰都是亞洲球隊,不是偶然,正是反映了東西方文化的差異。

首先,是缺乏對“法治”精神的認知。

為國羽辯護的人指,她們也是按照新的比賽規則辦事,無可厚非,是犧牲者。

實際上,體育規則有不同層次,有賽制、塞規、還有奧運規章,主次分明,就如憲法和地方法律之間的關係。國羽讓球沒有違反賽制,但違反塞規和奧運規章,在更高層次上違規。

這恰是生活在法律體系很混亂的中國人民很難理解的。

更何況,在普通法體系中,還有“衡平法”的概念,是淩駕於一切成文法之上的,可以說是良知,也可以說是上帝法則。不管在條例的漏洞中怎樣算計,但如超越了底線,本身就是違法,這也是法治精神的一部分。

其次,缺乏對普世價值的理解和尊重。

于洋/王曉禮讓球求輸,可以理解。在中國的國情下,他們不可能違背領導和組織的要求。如果不遵守,是對集體利益的背叛。

問題是,在這個過程中,她們缺乏對觀眾和裁判的尊重,完全肆無忌憚,唯組織至上,唯集體意志至上,所以犯來眾怒。

如果她們願意假情假意打一下,也許羽聯不會這樣大動肝火。

其實陳光誠事件、李旺陽事件也是一樣。中國如果有自己的維穩考慮,也無可厚非,但完全不顧外界的觀感,行事粗暴簡單,只重結果不理過程和外界感觀,也終將付出一些不必要的代價。

你可以不遵守一些普世價值,但必須尊重這些普世價值,希望中國能學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