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9日星期四

紫金与BP

老实说,紫金事件的处理很让人失望。几个人被抓,官员撤职,交几个人头出来,给老百姓见见血,平息一下民愤,意图过关。

这是处理危机的老一套,对人不对事,换汤不换药。出问题的是制度。交人头,只是诉诸情绪,避重就轻,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BP还没有人被抓。有必要吗?抓与被抓,涉及司法程序和司法尊严,是属于公义的范畴,不应该用来解决现实问题。

经济范畴的问题用经济手段解决,才是对症下药。

中国的问题是,由于社会和经济秩序还没有完善,整个国家都是处在各个利益集团的博弈中。越是弱势团体,就越要承受越多的社会变动的代价。

在所有的弱势团体中,环境是最最为弱势的团体,比民工,被强拆迁农民的待遇还不如。环境保护背后的利益集团是几个NGO,和无牙的环保局,毫无势力可言。所以环境也就承受了最大的代价和成本。结果所有人也付出了最大的代价。

当然,在一个成熟的社会而言,环境保护必须靠公义和法治,而不能靠利益团体的博弈。但就现实而言,中国要达到这样成熟的公民社会起码还要再过二三十年,等到那个时候,环境恐怕早就破坏光了,不可逆转,想补救也太迟。

所以,在保护环境而言,必需增加环保这方在博弈时的份量,让利益说话,而不是诉诸公义。

就紫金而言,当务之急是开罚单,为之付出巨额罚款;同时要求整改,否则不批其他的矿山,就好象美国限制BP其他的海上油田项目一样。一个小小上杭县的利益,不需要这样照顾。

目前的情况是,环保部门是弱势,变成要讨好企业,企业成为金主,受牺牲的就是环境。其实应该是相反,应该是环保部门是强势,企业来讨好才对。

可是人一抓,整个紫金事件处理的主导权从环保部门转到司法部门手里,企业更看到环保部门是弱势,将来更不会卖帐,而一心只想和强力的司法部门搞好关系。

在整个紫金事件过程中,博弈方应该只有企业和环保部门,事件的结果应该是前者弱化后者强化,可是司法部门进来,也成了博弈方,但对环保完全没有好处。

事件的处理,紫金将来更没有诱因来加大治理的投入了。

5 条评论:

依馬打 说...

香港也有類似現象。

改變大浪西灣的土地用途,理應由林鄭的規劃局管,但自 SCMP 爆出魯連城在大浪西灣施工後,一直向魯生施壓的,卻是環保局,靠環保法例去阻止一些對環境破壞至無法收復繼續進行,而非先知先覺就各 "後花園" 未被發展商霸佔前先訂下該處之規劃圖,若非是政府細心配合發展商的大計,想不到其他解釋。

在內地和香港,環保部門實則最彰顯其權力的範疇是徵稅,大陸的向內地設廠的港商開罰單,或香港的膠袋稅,排污費,或將來的家居垃圾費。

匿名 说...

如你所說,這是中國轉形成法治社會之間所必然會出現的問題。

其中的關鍵是,紫金不是純私人企業;你說的對,環保局vs企業,誰才是boss的問題。

解決辦法,只有待公民意識增加才可能。

依馬打說的,我不認同,起碼香港並非如此...環保局的確做了很多,就算與發展局真的要拼,權力不會輸;問題倒是在於,香港人民自己本身願意為環保實際付出多少?口中說與要在袋中拿出金錢,是兩回事!你看膠袋稅的例子?

. 说...

"如你所說,這是中國轉形成法治社會之間所必然會出現的問題。

其中的關鍵是,紫金不是純私人企業;你說的對,環保局vs企業,誰才是boss的問題。

解決辦法,只有待公民意識增加才可能。"

---- 这三句都不是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恰恰相反。

或者是说,你认为我的观点应该是这样。实际上不是。

我没有说中国一定会走向法治,也没有说这是在走向法治过程中的必然会产生的问题的代价,更加不认为公民社会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这些是你以为我作为一个关心环境的人会说的,会有的观点。但我偏偏就不是这样的观点。

至于企业和环保部门之间的关系,我说的是博弈,如何增加在博弈过程中的份量,大家都是持份者,说不上谁是老板。这样太片面理解我的话了。

你因为给我设计了一个定位,所以很容易有这样的误解出现。其间的误差太大了,所以要说明一下。

依馬打 说...

因環保局相對企業的 boss 牙力較細,因此企業可以為所欲為。

然而,近月數宗環保大災難 (紫金、吉林、大連港),受災範圍皆屬跨省。企業的 boss 相對環保局背後的牙力強得多,但相對其他省的一把手呢 ?

相信司法部正代表其他省利益的實力,因此才能有本事與企業周旋,或如你所言,再由周旋演化至搞好關系。將來有同一省其他企業涉及跨省的環保災難,各受影響省份之協調更完善。所謂協調更完善,即總體因此事而被問責的官員將更少,或級別更低,各省總賠償額更少,及控制傳媒跨省採訪更易。

说...

oops, guess i am too naive then.

rice